民建江苏省委关于健全制度 加强会内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8  字体:【 】  【 关闭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及民建十一大精神,发扬会内民主,严肃会的纪律,维护会的团结,促进会的自身建设,经民建江苏省委研究决定,现就加强会内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会内监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为准绳,坚持"突出重点、目标导向、注重实效"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监督,确保制度执行的实效。

2、监督对象:对本级委员会机关各职能处室、专委会和下级委员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

3、监督重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项工作制度、主要目标任务及省委会安排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4、健全机构及工作保障。省级监督委员会是全省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在民建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已经设立的市级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市的会内监督工作。暂未设立的设区市民建市委,应在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内明确负责人。各设区市委应保障必要的监督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监督委员会向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以书面形式报告为主。会内监督的工作应纳入全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之中。监督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1-2次,主任办公会议若干次。

5、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本级委员会做好会内监督工作,研究制定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组织和配合上级监督委员会开展相关的监督工作;指导、督促下级监督委员会开展会内监督工作;(2)对确定的监督对象开展监督工作;(3)受理涉及会的组织和会员违反《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相关制度规定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4)受理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移交的意见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制度建设督查,增强会内监督实效

全省各级民建组织要按照《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要求,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健全完善下列各项工作制度,接受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监督。

6、完善思想建设。(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及时学、深入学,学有内容、学有重点、学有计划,在会刊、网站、公众号开辟学习交流专栏,着力在掌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教育引导会员完整准确地领会中共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战略。(2)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会员坚定政治信念,强化参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任务和共同价值理念的深刻认识,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政治责任的意识。(3)落实谈心会制度。各级组织应当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会制度,同时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届内召开谈心会应不少于3次,谈心会要以总结检查所分工负责的工作和个人领导作风为主要内容,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谈心会外,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下一级领导班子的谈心会,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找下级组织班子负责人谈话,了实情,听意见。

7、加强组织建设。(1)强化领导班子制度建设。着力强化领导集体"五种能力"的提升,增强班子的凝聚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落实重大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合理分工相协调工作机制。(2)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尊重和考虑不同意见,如实记录议决事项、表决方式、酝酿决定等情况。(3)落实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全省各级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届任期内须在全委会或常委会的范围内按规定进行述职。

8、注重履职实效。(1)坚持目标导向。全省各级组织要围绕年度全会确定的任务,进行整体谋划布局,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应完成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预期成效等,并强化日常检查。(2)深入实际调研。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确立的中心工作,人大、政协的重点课题,充分发挥各专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加强与政府联系部门的联系,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和短板及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察实情、讲实话、谋实策,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抓住关键环节,深度调研、集中攻关。(3)积极建言献策。围绕"两会"及党委政府重大协商议政等重点,将调研成果积极转化为建议提案,跟踪办理过程,并关注实际成效。同时,要支持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其工作情况的考核,充分体现民建参政议政的作用。(4)反映社情民意。充分调动各基层组织、专委会和广大会员参政议政积极性,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议政月"活动。进一步加强特约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特约信息员参政议政意识,为各地的发展献计献策。(5)努力服务社会。以"思源工程"为平台,认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围绕精准扶贫、助学济困等开展社会帮扶活动,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投资洽谈会等活动,搭建企业家会员交流平台,促进相互沟通与合作。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监督,维护会员权益

9、领导成员要以身作则。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监督,以上率下。发现下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10、维护会员应享有的权益。会员享有《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赋予的权利,向监督委员会反映对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违反章程的行为。各级监督委员会应按照《中国民主建国会信访工作规定》办理涉及监督内容的来信来访,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各级组织要认真及时履职。要建立健全信访登记、统计、转办、反馈、检查、催办、总结和归档等制度,按程序办理。要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的会员应予保护;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严肃处理;对错告和检举失实的,应予指出或批评教育。

五、考核监督并举,促进成果转化

11、考核监督组织。各项制度的建设,由省委机关各职能处室依职能进行完善,由省委会面向各市级组织进行工作部署,保持制度建设的统一完整。省级监督委员会参与相关职能处室年度或专项考核检查小组,对各市级组织的年度工作情况或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工作,应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检查资料与会员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定。

12、考核监督方式。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可采用自查、互查、抽查、专查、督察、函询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将采用"回头看"形式检查相关整改情况。

全省各民建市委应当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年终对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项工作开展中,应当建立相应台帐,事事留痕。包括工作(会议)记录、年初目标、年中报告、年末考核等。市委向省委报告年度工作时,应同时抄报省监督委员会。

13、考核成果应用。对于会内全面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出具1次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对于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结束后出具专项检查报告。对于取得履职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干部推荐的重要参考。对于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和个人,除不能作为先进候选外,对负责人还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作相应的问责处理。

全省各民建市委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相应的会内监督实施细则或办法。鼓励并支持市级组织积极探索会内监督工作的创新,省监督委员会将对会内认可、成果显著的做法进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我省会内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