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法规
0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行为。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监管部属单位建设项目及市场从业行为;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行政地区域内的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和下级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提高国际船舶登记办理效率:1.船舶登记网上申请,登记机关预先审查;2.以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技术凭证办理手续。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外资股比不爱50%限制。
04. 机场航站楼有了绿色标准
《绿色航站楼标准》(MH/T5033-2017)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强化对航站楼绿色规划、设计、运行的引导和控制。从航站楼构型、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人性化服务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对航站楼绿色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05.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宪和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在报请批准或者审议前,起草司(部)应当将草案送审稿、草案说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提交条法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批准或者审议。
06.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指引》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不得因费率过高而获得与其承保风险不相称的超额利润,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其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且不得根据风险特征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视性的费率安排。
07.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6年12月28日,为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已予印发,细则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城市防洪规划规范》主编单位为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包括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鄂州市规划局。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09.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食品(含保健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其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10.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条件》规定,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
地方法律法规
西藏|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于2017年2月1日公布实施。《办法》旨在加强通信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保障通信设施安全与通信畅通,维护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包含通信设施保护工作,通信设施建设两方面。随着西藏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信息通信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而现行通信线路保护办法保护范围小、力度不够,且没有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条款章节,而将通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
北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济宁| 燃气管理办法
《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济宁市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燃气管理方面的《办法》。《办法》中对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新建住宅小区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办法》中明确了9个部门对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
浙江|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明确相关办法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追偿金额设定为最高不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云南| 事业单位可直聘高层次人才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省内事业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可以开启"绿色通道"直接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建立人事关系。
湖北| 商品房等商品和服务将明码标价
《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商品房价格,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实施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女职工在职期间产检视同正常劳动,要支付工资,在职期间遇性骚扰,单位须及时处理。针对女性权益与健康,《办法》赋予女性更多权益与关心,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江西|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一次性补助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根据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
南京| "购房落户"将成历史
南京市政府已公布《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购房落户"成为历史。根据这一新政,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地人,累积攒满100积分方可申请排队入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威海| 林地保护办法实施
《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19条,明确规定了林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林地保护措施、林地使用要求和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办法》还对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培育等作出了规定。针对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擅自使用林地、违法破坏林地等问题,《办法》提出,通过加强对违法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管理,建立林地使用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措施对林地进行保护,将严重破坏林地的行为列为重大案件。
珠海| 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47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具有创新性和珠海特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原则。规定了市、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细化了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职责,强调了镇、街、村、居的协助监管职责;将"一岗双责"上升为立法,明确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的职责。二是补充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了尽职免责制度,在追究责任时做到客观公正,这也是全国地方性立法中的创新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