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淮安市委基层支部2019年度 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1  字体:【 】  【 关闭

 (经民建淮安市委七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建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民建基层组织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根据2018年度基层组织目标完成情况,对原有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民建基层支部目标考核实行得分制原则,分数由基本分、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

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参政议政40分、社会服务30分、宣传工作20分、组织活动10分。基层支部工作达到基本要求的即可获得基本分,未达基本要求则不具备评优评先资格。

二、基本要求

1、组织活动:全年开展组织活动4次以上;

2、参政议政:以民建市委采用社情民意信息件数作为依据:10人以下基层支部5篇,11-20人基层支部10篇,21人以上基层支部15篇;

3、社会服务:全年开展社会服务活动2次以上;

4、宣传工作:以民建市委网站以上媒体采用宣传报道次数作为依据:10人以下基层支部3次,11-20人基层支部5次,21人以上基层支部8次;

5、台帐资料:具备完善的台帐资料,无台帐资料的不予参评。

三、加分项目

1、参政议政

基层支部在达到基本要求件数的基础上,市委会每采用1件加1分,不设上限;省政协、省委统战部、民建省委每采用1篇加20分;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民建中央每采用1篇加40分;获得中央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0分,获得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0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获得县(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

基层支部参与市委会招投标课题,形成调研成果的加20分;自主开展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被市委会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推荐为市政协大会发言、提案的每篇加10分,被推荐为省政协大会发言、提案的每篇加20分,被推荐为全国政协大会发言、提案的每篇加50分;获得各级领导批示的,参照上述批示加分规定。

2、社会服务

基层支部在达到基本要求次数的基础上,每多开展1次社会服务活动加2分,全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公益性捐款,以千元为计量单位,每千元加1分,全年累计加分上不封顶(相关捐款必须提供捐款凭据及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对基层支部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民建中央、民建省委开展的精准扶贫、爱心助学、公益基金等各类社会服务活动,或承担民建市委社会服务试点工作的,每次加10分

3、宣传工作

基层支部在达到基本要求次数的基础上,市级媒体采用每1分,省级会内媒体采用每篇加5分,中央级会内媒体采用每篇加10分,被其他媒体转载的每篇记1分(同层级媒体以最高分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采用每100分,《新华日报》、《挚友》采用每50分,《中国统一战线》采用每50分;会员个人同类型作品每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刊登在各级微信公众号稿件列入计分,《中国统一战线》、"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每篇加50分,"江苏统战"每篇加30分,"淮安统战"每篇加10分,"淮安民建"公众号、订阅号每篇加3分。

 设置理论研究文章加分项,基层支部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署名理论研究文章的,每篇加50分;在省级媒体发表的每篇加20分;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每篇加10分。

4、组织活动

基层支部组织活动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多开展1次活动加1分。

对基层支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抽查,抽查率为基层支部总数的25%。

基层支部开展会务活动,会员参与率达到70%以上的加1分,达到80%以上的加2分,达到90%以上的加5分;鼓励基层支部创新会务工作,一般性创新每项加2分,特殊性创新每项加5分。

5、台帐资料:有会员经费收支明细的加5分,资料整洁完备齐全的加5分。

四、奖惩措施

设立示范支部、优秀支部、先进支部表彰奖励:基层支部得分达到100分以上的为先进支部,得分达到200分以上的为优秀支部,每年在优秀支部中评选1-2个示范支部予以表彰奖励。

设立示范基层委员会(总支)、优秀基层委员会(总支)、先进基层委员会(总支)表彰奖励:基层委员会(总支)60%以上支部达到先进支部标准的为先进基层委员会(总支),基层委员会(总支)所有支部达到先进标准的为优秀基层委员会(总支),基层委员会(总支)所有支部达到优秀标准的为示范基层委员会(总支)。

年度优秀会员表彰比例(以支部会员人数为基数):示范支部40%、优秀支部30%、先进支部20%、未达先进标准的支部10%。

个人特别表彰奖励:设立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宣传工作、会务工作、特色工作,五个特别表彰奖项。

示范基层委员会(总支)和支部、优秀基层委员会(总支)和支部,优先作为民建中央、民建省委先进基层组织进行推荐。

示范基层委员会(总支)和支部、优秀基层委员会(总支)和支部的主委,优先作为民建中央、民建省委优秀会员进行推荐。

目标考核未达标的基层支部主委,不得评选当年度优秀会员。

连续三年以上目标考核未达标的基层支部主委,由民建市委监督委员会进行诫免谈话。

五、其他事项

1、基层支部目标考核工作由民建市委基层组织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民建市委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

2、基层支部按季度对全年目标进行分解,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季度目标完成情况,由基层委员会(总支)汇总后报民建市委;未能及时报送目标完成情况的,由民建市委监督委员会负责督促;

3、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做好台帐资料等考核准备工作;

4、民建市委基层组织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各总支、支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报民建市委审定

5、民建市委每年12月底前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6、直属一支部、当年新成立的基层支部,不列入考核范围。